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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东亚娱乐集团|张辉:全球化转向背景下的国际经济法范式转型
日期:2026年05月26日 17: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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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ღ✿ღ✿,狭义全球化仅指经济的全球化ღ✿ღ✿,而广义全球化则是包括经济ღ✿ღ✿、政治ღ✿ღ✿、文化ღ✿ღ✿、技术等各个方面的全球化ღ✿ღ✿。从概念的起源来看ღ✿ღ✿,全球化一词来源于学者对经济全球化的总结ღ✿ღ✿。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的核心和主要推动力ღ✿ღ✿,带动了其他领域的全球化ღ✿ღ✿,这正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ღ✿ღ✿。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也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力ღ✿ღ✿,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ღ✿ღ✿,对跨国经济活动具有深刻的影响ღ✿ღ✿。历史地看ღ✿ღ✿,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与倒退ღ✿ღ✿,与国家的介入和干预密不可分ღ✿ღ✿。

  全球化是“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向和动态过程”ღ✿ღ✿,其中20世纪 80年代以降是全球化狂飙猛进的阶段ღ✿ღ✿,但也问题凸显ღ✿ღ✿、备受质疑ღ✿ღ✿。晚近时期全球化受到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思想的深刻影响ღ✿ღ✿,其主张减少政府干预ღ✿ღ✿,放松管制ღ✿ღ✿,推行市场至上原则ღ✿ღ✿;支持私有化ღ✿ღ✿,否定公有制ღ✿ღ✿,认为私有制可以提高生产效率ღ✿ღ✿;反对福利国家ღ✿ღ✿,主张大幅度削减福利开支ღ✿ღ✿,减轻政府负担ღ✿ღ✿;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干预经济ღ✿ღ✿,主要限于抑制垄断ღ✿ღ✿、保证自由竞争环境ღ✿ღ✿、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等ღ✿ღ✿。

  新自由主义得到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ღ✿ღ✿、英国撒切尔政府的大力推崇ღ✿ღ✿,经由“华盛顿共识”成为一种全球治理标准ღ✿ღ✿。“华盛顿共识”的形成与推行ღ✿ღ✿,是新自由主义从学术理论和国别实践嬗变为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范式和政治性纲领的主要标志ღ✿ღ✿。通过华盛顿共识ღ✿ღ✿,新自由主义为美国等西方国家构建冷战后全球治理体系和秩序提供了理论资源ღ✿ღ✿,深刻影响了晚近全球化进程ღ✿ღ✿。因此有观点认为ღ✿ღ✿,晚近全球化与作为客观发展过程的全球化不同ღ✿ღ✿,实际上是人为推动的全球化ღ✿ღ✿,特别是资本主义世界有意识推动的全球化ღ✿ღ✿,这种人为推动的全球化导致世界出现了一系列严重问题ღ✿ღ✿。

  20世纪80年代起始的晚近全球化浪潮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ღ✿ღ✿。在政治方面ღ✿ღ✿,冷战结束为资本的全球扩张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机遇ღ✿ღ✿。在经济方面ღ✿ღ✿,不少发展中国家在80年代陷入债务危机ღ✿ღ✿,急需外资提供经济发展的新动力ღ✿ღ✿。这些历史背景为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的确立提供了契机ღ✿ღ✿。

  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将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企业和个人置于考虑的中心ღ✿ღ✿,认为通过充分实现个体经济利益ღ✿ღ✿,可以使整个社会和国家的福利最大化ღ✿ღ✿,并通过涓滴效应惠及社会中的个人ღ✿ღ✿。在“美国—301条款”案中ღ✿ღ✿,专家组就直白地指出ღ✿ღ✿:“那种认为个体(individuals)在GATT/WTO法律体系中无足轻重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ღ✿ღ✿。”“许多WTO纪律的目的ღ✿ღ✿,实际上就整体而言GATT/WTO的首要目标之一ღ✿ღ✿,是为个体活动能够欣欣向荣创造确定的市场条件ღ✿ღ✿。”“多边贸易体系必然是由国家所构成的ღ✿ღ✿,但同时ღ✿ღ✿,实际上也主要是由个体经济经营者构成的ღ✿ღ✿。”专家组的观点充分反映出ღ✿ღ✿,以GATT/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的个体主义导向ღ✿ღ✿。在国际经济法体系中ღ✿ღ✿,这些被赋权和保护的个体ღ✿ღ✿,是有能力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企业和资本ღ✿ღ✿。因此ღ✿ღ✿,新自由主义范式所推崇的个体主义ღ✿ღ✿,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个体权利保护ღ✿ღ✿,而是资本和跨国公司权利的优先ღ✿ღ✿。

  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推崇经济自由化ღ✿ღ✿,主张通过去管制和减少政府干预为经济要素的全球流动和配置创造畅通的制度环境ღ✿ღ✿,这必然要求限制或约束各国的经济主权ღ✿ღ✿。乌拉圭回合谈判将多边贸易规则扩展至服务贸易ღ✿ღ✿、知识产权ღ✿ღ✿、投资措施等新议题新领域并加强了规则约束性ღ✿ღ✿。20世纪90年代以来双边投资协定则通过公平公正待遇ღ✿ღ✿、充分保护和安全ღ✿ღ✿、保护伞ღ✿ღ✿、征收和补偿ღ✿ღ✿、投资仲裁等条款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ღ✿ღ✿。在货币金融领域ღ✿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利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推动了华盛顿共识在相关国家的落地ღ✿ღ✿,此后这些主要国际金融机构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条件基本执行了华盛顿共识的理念ღ✿ღ✿,从而推进了各国的金融自由化ღ✿ღ✿。这种经济自由化本质上是国家主权的限制与让渡ღ✿ღ✿,国家放弃了对经济的部分规制权力ღ✿ღ✿,使其依据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采取管理措施的裁量空间缩窄ღ✿ღ✿。

  新自由主义范式强调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规则导向ღ✿ღ✿,明确各方的权利ღ✿ღ✿、义务和责任ღ✿ღ✿,主张各方主体在规则面前的平等ღ✿ღ✿,突出规则的硬约束和平等约束ღ✿ღ✿,重在追求形式正义和形式公平ღ✿ღ✿。从GATT到WTOღ✿ღ✿,多边贸易规则的确定性从实体规则到争端解决规则都得到了强化ღ✿ღ✿,基于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ღ✿ღ✿,各成员方的形式公平得到了维护ღ✿ღ✿,但发展中国家所需要的实质公平并没有得到发展和实现ღ✿ღ✿,反而有所退化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ღ✿ღ✿。一方面ღ✿ღ✿,发展中国家可获得的差别待遇主要体现在义务履行的过渡期上ღ✿ღ✿,缺乏持久保障ღ✿ღ✿。另一方面ღ✿ღ✿,WTO协定中的差别待遇ღ✿ღ✿、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条款缺乏义务性规定ღ✿ღ✿,发展中国家贸易能力的提升没有稳定的制度支撑ღ✿ღ✿。因此ღ✿ღ✿,除了中国和印度等少数国家外ღ✿ღ✿,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在20世纪80年代后不仅没有缩小ღ✿ღ✿,反而继续扩大了ღ✿ღ✿。

  晚近全球化浪潮下ღ✿ღ✿,多边国际经济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ღ✿ღ✿,WTOღ✿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ღ✿ღ✿、世界银行等普遍性多边机制积极运作ღ✿ღ✿,起到了扩大市场开放ღ✿ღ✿、去除和限制政府管制的作用ღ✿ღ✿,引导了国际经济立法的自由化趋势ღ✿ღ✿。但新自由主义范式下的多边主义实践存在严重的民主赤字问题ღ✿ღ✿,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立场和意见被先验地认定为落后和不合时宜ღ✿ღ✿,其意见表达受限ღ✿ღ✿。

  新自由主义范式下国际经济法律规则的实施更加侧重外部监督机制ღ✿ღ✿,例如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要求成员方定期报告自己的贸易政策和法律ღ✿ღ✿,从而监督成员方义务的国内实施ღ✿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与会员国存在定期磋商机制ღ✿ღ✿,监督会员国汇率政策ღ✿ღ✿。在会员国发生金融危机期间ღ✿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实施的财政援助都以会员国按照新自由主义政策进行国内财政和经济改革为前提ღ✿ღ✿,实际上从外部推进了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规则的实施ღ✿ღ✿。新自由主义范式下ღ✿ღ✿,国际经济争端解决(主要指国家之间和投资者—东道国之间的争议)更加强调采取国际化ღ✿ღ✿、法律化和商事化的解决方式ღ✿ღ✿,淡化当地救济ღ✿ღ✿,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私人利益ღ✿ღ✿。

  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是晚近全球化的推手和保障ღ✿ღ✿,二者紧密关联ღ✿ღ✿,互为表里ღ✿ღ✿。因此ღ✿ღ✿,晚近全球化对主权国家和个人的重大影响ღ✿ღ✿,实际上是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的实践结果ღ✿ღ✿,对二者的审视不可分离ღ✿ღ✿。

  新自由主义范式推动了投资和生产的全球化ღ✿ღ✿,导致部分资本输出国制造业外流ღ✿ღ✿,国内就业岗位减少ღ✿ღ✿,失业者再就业困难或收入下降ღ✿ღ✿。根据传统内嵌自由主义(embedded liberalism)理论ღ✿ღ✿,国家应在国际经济政策和国内社会政策之间进行协调和平衡ღ✿ღ✿,国家在推动经济自由化的同时, 有责任构筑社会安全网ღ✿ღ✿,以保护国内民众免遭自由化的负面冲击, 或者以再分配等手段对因全球化受损的群体作出补偿ღ✿ღ✿。但20世纪80年代后ღ✿ღ✿,随着新自由主义当道ღ✿ღ✿,内嵌自由主义政策逐渐被废弃ღ✿ღ✿,这进一步放大了全球化的负面作用ღ✿ღ✿,造成了国内贫富差距加大ღ✿ღ✿。2012年ღ✿ღ✿,美国收入最高的0.1%家庭的财富占美国社会总财富的22%ღ✿ღ✿,而收入较低的90%家庭的财富只占社会总财富的23%ღ✿ღ✿,贫富分化程度接近历史最高ღ✿ღ✿。新自由主义范式下的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个体国民也产生严重影响ღ✿ღ✿,虽然发展中国家从外国投资中获得了就业ღ✿ღ✿、税收和管理经验ღ✿ღ✿,但外资对本土企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造成冲击ღ✿ღ✿,导致本土企业发展的困境ღ✿ღ✿。

  首先ღ✿ღ✿,新自由主义范式过度强调市场选择和自由化ღ✿ღ✿,忽视了全球化之下各阶层间的公平ღ✿ღ✿。贫富分化加剧最初是对个体的影响ღ✿ღ✿,但最终扩散至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ღ✿ღ✿,造成了阶层对立和社会动荡ღ✿ღ✿。这在美国近年来的国内政治中体现格外明显ღ✿ღ✿。其次ღ✿ღ✿,生产和投资的全球流动带来了国家安全的隐忧ღ✿ღ✿。随着制造业大量外迁ღ✿ღ✿,部分发达国家出现了产业空心化和过度金融化现象ღ✿ღ✿。对于传统工业化国家而言ღ✿ღ✿,强大制造业是其维系全球领导地位的物质基础ღ✿ღ✿,制造业空心化使其开始从国家安全角度审视既往经济政策ღ✿ღ✿。最后ღ✿ღ✿,新自由主义范式对国家的规制权造成较大限制ღ✿ღ✿,影响到国内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决策和实施ღ✿ღ✿。除了新兴经济体外ღ✿ღ✿,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中并没有实现真正的产业发展ღ✿ღ✿,甚至在新自由主义范式强调全球分工ღ✿ღ✿、比较优势ღ✿ღ✿、去除管制ღ✿ღ✿、限制政府干预的理念和规则体系下ღ✿ღ✿,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和产业格局反而更加局促和脆弱ღ✿ღ✿,更容易受到外来经济危机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冲击ღ✿ღ✿。

  因此ღ✿ღ✿,无论从个人ღ✿ღ✿、社会还是国家角度来看ღ✿ღ✿,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以及晚近全球化都带来了引人深思的问题和挑战ღ✿ღ✿。但全球化作为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事实和趋势不会改变ღ✿ღ✿,“全球化本身并无好坏之分ღ✿ღ✿,它有能力产生巨大益处”ღ✿ღ✿。反全球化者实际上反对的是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ღ✿ღ✿,这就需要通过国际经济法范式的转型来调节全球化ღ✿ღ✿,减轻负面影响ღ✿ღ✿。

  在全球化转向的背景下ღ✿ღ✿,新自由主义思想和华盛顿共识正逐渐淡出历史舞台ღ✿ღ✿。2023年4月ღ✿ღ✿,时任美国国家安全顾问沙利文在布鲁金斯学会发表演讲ღ✿ღ✿,提出“新华盛顿共识”ღ✿ღ✿,反思了过去美国秉持的自由市场经济政策ღ✿ღ✿,主张重拾产业政策ღ✿ღ✿,重塑供应链体系ღ✿ღ✿,更新经贸协定ღ✿ღ✿,建立新的国际经济伙伴关系ღ✿ღ✿。相关的政策转变也发生在欧盟等其他发达国家ღ✿ღ✿,原先受新自由主义驱动的国际经济法范式正在发生剧烈的转换ღ✿ღ✿。本文将这一转变中的新范式概括为分配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ღ✿ღ✿。这一新范式是指部分国家利用自身的政治经济优势地位ღ✿ღ✿,通过单边或小集团路径调整和重塑国际经济法规则ღ✿ღ✿,以重新分配全球贸易ღ✿ღ✿、投资和技术流向ღ✿ღ✿,最终达到重新分配全球经济利益的目的ღ✿ღ✿。分配主义范式不追求通过合作共赢促进全球经济普遍增长ღ✿ღ✿,而是在国家间关系上秉持零和博弈思维ღ✿ღ✿,着眼于当下利益容量ღ✿ღ✿,追求获得超比例和较大份额的利益ღ✿ღ✿。

  在晚近全球化的高潮时期ღ✿ღ✿,各国通过条约向国际机制让渡了部分经济主权ღ✿ღ✿,使国家的自主决策和行动空间被较大压缩ღ✿ღ✿。而现在ღ✿ღ✿,美国开始强调国际经济法应服务于国内政策目标的实现ღ✿ღ✿,美国需要一个服务于国内中产阶级和工人阶层的贸易政策和体系ღ✿ღ✿。部分国家从向多边机制让渡主权的立场上回退ღ✿ღ✿,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转向整体主义ღ✿ღ✿,即从以跨国企业和私人资本为中心转向以主权国家和国内社会为中心ღ✿ღ✿,考虑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与实施ღ✿ღ✿。较之新自由主义范式主张的“规则导向”ღ✿ღ✿,分配主义范式下主权的回收和行使过程表现出了强烈的“权力导向”特征ღ✿ღ✿,即以国家权力或实力为基础(power-based)来重塑规则ღ✿ღ✿。

  首先ღ✿ღ✿,主权回收体现为国际经贸规则实施机制的弱化ღ✿ღ✿。特朗普第一任期有意图地瘫痪WTO争端解决机制ღ✿ღ✿,虽然美国没有退出WTOღ✿ღ✿,但其做法已使WTO贸易纪律废弛ღ✿ღ✿,原本刚性的规则实施机制被极大弱化ღ✿ღ✿,从而实质性地收回了其让渡给多边机制的权力ღ✿ღ✿。在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新区域自贸协定中ღ✿ღ✿,规则实施机制也出现弱化倾向ღ✿ღ✿。例如《美墨加协定》(USMCA)中的争端解决机制ღ✿ღ✿,败诉方只有义务努力与胜诉方就执行专家组的建议进行协商ღ✿ღ✿,而非负有实际执行的首要义务ღ✿ღ✿。主权回收在投资条约中体现更为明显ღ✿ღ✿,《美墨加协定》的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机制不适用于加拿大ღ✿ღ✿,在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适用也受到更严格限制ღ✿ღ✿,如排除了投资准入争议ღ✿ღ✿。

  其次ღ✿ღ✿,主权回收体现为市场准入规则的虚化ღ✿ღ✿。在以往的经贸条约谈判中ღ✿ღ✿,市场准入通常是各方最为关注的事项ღ✿ღ✿。但近年来ღ✿ღ✿,部分国家对扩大开放本国市场持排斥态度ღ✿ღ✿。美国推出的“印太经济框架”(IPEF)排除了市场准入议题ღ✿ღ✿,印度则最终退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ღ✿ღ✿。与此同时ღ✿ღ✿,部分国家还在不断侵蚀既有的市场准入规则ღ✿ღ✿,使之不断被虚化ღ✿ღ✿。这种做法有两类ღ✿ღ✿:一类是直接的排除方法ღ✿ღ✿,通过关税税则ღ✿ღ✿、投资准入规则等将外国产品ღ✿ღ✿、投资ღ✿ღ✿、服务等排除出本国市场ღ✿ღ✿,如美国的加征关税措施ღ✿ღ✿、Tik Tok禁令ღ✿ღ✿、涉疆产品禁止进口措施ღ✿ღ✿、对中国电动汽车特别关税ღ✿ღ✿、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税ღ✿ღ✿、印度对中国应用软件禁令等ღ✿ღ✿;另一类则是间接的排除方法东亚娱乐集团ღ✿ღ✿,通过对进口产品和供应链附加环境ღ✿ღ✿、劳工ღ✿ღ✿、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来排除外国产品ღ✿ღ✿。“印太经济框架”中的《供应链协定》设立劳工权利咨询委员会ღ✿ღ✿,将供应链安全与劳工权利挂钩ღ✿ღ✿。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和《公司可持续性尽责指令》ღ✿ღ✿,要求企业履行人权和环境尽责(due diligence)义务ღ✿ღ✿。这些措施增加了进口产品的税费和合规成本ღ✿ღ✿,实际上起到了虚化市场准入义务的作用ღ✿ღ✿。

  最后ღ✿ღ✿,主权回收体现为国内产业规则的硬化ღ✿ღ✿。美国政府近年来不断推出新产业政策及措施ღ✿ღ✿,如《芯片和科学法》《通胀削减法》《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等法律ღ✿ღ✿,均包括补贴ღ✿ღ✿、税收抵免ღ✿ღ✿、贷款担保等产业政策工具ღ✿ღ✿。这些措施对国际贸易具有扭曲竞争的效果ღ✿ღ✿,违反WTO规则ღ✿ღ✿。在美国的示范效应下ღ✿ღ✿,伴随着多边体系权威性和约束力的下降ღ✿ღ✿,各国纷纷加强对经济的干预ღ✿ღ✿,力图强化产业政策ღ✿ღ✿,确保自身未来的安全与发展ღ✿ღ✿。

  近年来美国对全球性多边机制采取保留和排斥态度ღ✿ღ✿,更多依赖单边主义ღ✿ღ✿、区域或集团主义路径重塑国际经济法规则体系ღ✿ღ✿。就单边路径而言ღ✿ღ✿,特朗普第一任期的单边主义路线在拜登政府得到延续东亚娱乐集团ღ✿ღ✿。特朗普第二任期开始后发布所谓“对等关税”行政令ღ✿ღ✿,通过关税措施迫使贸易伙伴与其达成双边协议ღ✿ღ✿,这些双边协议以在苏格兰特恩贝里(Turnberry)签署的美欧协议为典型代表ღ✿ღ✿,标志着美国在WTO之外形成了“特恩贝里体系”ღ✿ღ✿,对当前多边贸易制度形成巨大冲击ღ✿ღ✿。“特恩贝里体系”重塑了关税ღ✿ღ✿、市场准入ღ✿ღ✿、原产地等领域的贸易规则ღ✿ღ✿,通过单边施压订立对第三方具有歧视性的贸易协议ღ✿ღ✿,破坏了WTO的基石——最惠国待遇原则ღ✿ღ✿,并且拒绝向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通报协议内容ღ✿ღ✿,使WTO监督机制形同虚设ღ✿ღ✿。

  从区域路径来看ღ✿ღ✿,当前部分国家的区域主义实践ღ✿ღ✿,带有强烈的规则塑造和供应链重组意图ღ✿ღ✿,本质上是对既往多边体制的破坏和摧毁ღ✿ღ✿。奥巴马政府时期ღ✿ღ✿,美国即开始大型区域自贸协定谈判ღ✿ღ✿,试图引领国际经济规则的发展方向ღ✿ღ✿。特朗普和拜登政府则通过《美墨加协定》和“印太经济框架”等ღ✿ღ✿,确立重塑供应链的“近岸外包”和“友岸外包”政策ღ✿ღ✿,将供应链转移到其认为安全和友好的国家和地区ღ✿ღ✿。

  此外ღ✿ღ✿,集团主义路径也成为塑造国际经济规则的重要选择ღ✿ღ✿。如美欧成立“贸易与技术理事会”(TTC)以协调和制定贸易和技术方面的国际经济规则ღ✿ღ✿,美国通过“芯片四方联盟”ღ✿ღ✿、美荷日三方协调等集团化安排来达成对产业链ღ✿ღ✿、供应链以及技术贸易规则的影响ღ✿ღ✿。

  当前ღ✿ღ✿,美国反思国际经济规则的市场导向立场ღ✿ღ✿,不再将经济利益放在首位ღ✿ღ✿,而是更多地从政治角度考虑使经贸规则为美国的国家利益服务ღ✿ღ✿。其他西方国家在经贸问题的政治化道路上也逐渐亦步亦趋ღ✿ღ✿,只是用“去风险化”一词作为缓和的替代表达ღ✿ღ✿。政治利益主导的目的在于遏制竞争对手的经济与科技发展ღ✿ღ✿,维护自身的霸权地位ღ✿ღ✿,为此可以牺牲一些暂时的经济利益ღ✿ღ✿。由此导致的经贸规则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ღ✿ღ✿。

  首先ღ✿ღ✿,经贸规则的泛安全化ღ✿ღ✿。这种泛安全化直接体现为ღ✿ღ✿,经济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规则日益普遍和严格ღ✿ღ✿,且具有明显的歧视性ღ✿ღ✿。在投资领域ღ✿ღ✿,早在疫情之前ღ✿ღ✿,美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和《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即反映出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严格化趋势ღ✿ღ✿。2025年ღ✿ღ✿,特朗普政府发布《美国优先投资政策》备忘录ღ✿ღ✿,标志着美国投资审查规则的进一步加强ღ✿ღ✿。投资安全审查规则的变化不仅体现在内向流动限制ღ✿ღ✿,还体现在外向流动限制ღ✿ღ✿。如美国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ღ✿ღ✿、2023年第14105号总统行政令以及2025年《美国优先投资政策》都对特定领域对华投资施加了禁止或限制规定ღ✿ღ✿。在贸易领域ღ✿ღ✿,基于安全考量的进出口管制法日益严格ღ✿ღ✿,这尤其集中于芯片及相关设备出口领域ღ✿ღ✿。美国还利用自身在芯片技术领域的主导地位ღ✿ღ✿,通过压力迫使其他国家跟随其立法和政策ღ✿ღ✿。为了所谓的安全问题ღ✿ღ✿,美国甚至改变了在数字贸易领域的传统自由化立场ღ✿ღ✿,撤回了对包括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在内的关键原则的支持ღ✿ღ✿。

  其次ღ✿ღ✿,经贸规则的武器化ღ✿ღ✿。这是指将经贸领域的法律规则当作大国竞争工具或武器来加以运用ღ✿ღ✿,以遏制ღ✿ღ✿、打击对手ღ✿ღ✿。美国在《美墨加协定》第3210条纳入“毒丸”条款ღ✿ღ✿,从而使美国有权阻挠加墨两国与中国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达成优惠经贸协定ღ✿ღ✿,实际上赋予其否决权ღ✿ღ✿。这类条款在其后美国与柬埔寨ღ✿ღ✿、马来西亚等国签订的《对等贸易协定》中得到沿用ღ✿ღ✿,并做了进一步扩展ღ✿ღ✿,使相关国家在与第三国缔结数字等特定领域的经贸协定时也需与美国协商ღ✿ღ✿,并应在进口限制ღ✿ღ✿、出口管制ღ✿ღ✿、经济制裁ღ✿ღ✿、造船航运等领域配合美国执法ღ✿ღ✿。这类“毒丸”条款针对的对象不言而喻ღ✿ღ✿,本质是逼迫其他国家选边站队ღ✿ღ✿,限制他国与中国的经贸联系ღ✿ღ✿,用条约网络困住中国ღ✿ღ✿。经贸条约中的供应链规则也可以被当作打击对手的武器ღ✿ღ✿。“印太经济框架”四个支柱中的“供应链安全”规则ღ✿ღ✿,试图将中国排挤和隔离出印太国家间供应链ღ✿ღ✿,从而确保美国对供应链的主导地位ღ✿ღ✿。此外ღ✿ღ✿,经济制裁规则越来越多地介入经贸关系ღ✿ღ✿,被用于大国博弈和竞争场景ღ✿ღ✿。2022年俄乌冲突爆发以来ღ✿ღ✿,美西方国家对俄罗斯的超常规制裁则充分展示了经济制裁武器化的极端程度ღ✿ღ✿,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俄罗斯主要银行被从SWIFT系统中剔除以及俄罗斯3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被西方冻结ღ✿ღ✿,对既有国际经贸规则权威性及其信任基础造成颠覆性冲击ღ✿ღ✿。

  新自由主义范式追求规则导向下的形式公平ღ✿ღ✿,而分配主义范式不关注发展中国家一贯质疑的实质公平问题ღ✿ღ✿,而是更加聚焦于形式公平ღ✿ღ✿,试图进一步强化所有国家在国际经济规则适用上的绝对“对等”ღ✿ღ✿,其做法包括三种情形ღ✿ღ✿。第一种情形是针对所有国家ღ✿ღ✿,典型措施是特朗普政府推出的“对等关税”ღ✿ღ✿,即对所有贸易对象国根据彼此贸易收支情况加征高额关税ღ✿ღ✿。第二种情形则是针对所有发展中国家ღ✿ღ✿,涉及发展中国家地位问题ღ✿ღ✿,环境ღ✿ღ✿、劳工ღ✿ღ✿、治理等社会条款问题ღ✿ღ✿,跨国税收问题ღ✿ღ✿,知识产权保护问题ღ✿ღ✿,边境后措施问题等ღ✿ღ✿。其中ღ✿ღ✿,发展中国家地位问题最为根本ღ✿ღ✿。第三种情形则针对特定国家ღ✿ღ✿,这特别体现在竞争中立ღ✿ღ✿、国有企业ღ✿ღ✿、产业补贴等问题上ღ✿ღ✿,这几个问题彼此间存在紧密关联ღ✿ღ✿。自2010年以来ღ✿ღ✿,竞争中立问题逐渐被纳入国际经贸规则ღ✿ღ✿,国有企业和补贴规则不断得到强化和扩张ღ✿ღ✿。《全面和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包含一个较为全面且高标准的国有企业规制框架ღ✿ღ✿。《美墨加协定》在CPTPP规则基础上ღ✿ღ✿,对竞争中立和国有企业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ღ✿ღ✿。

  罗尔斯曾说ღ✿ღ✿,为了保证作为结果的分配是正义的ღ✿ღ✿,“有必要把社会和经济过程限制在适当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的范围内ღ✿ღ✿。”从一定意义上讲ღ✿ღ✿,法律制度是一种追求正义的分配制度ღ✿ღ✿。法律规则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ღ✿ღ✿,收入ღ✿ღ✿、财富ღ✿ღ✿、权力ღ✿ღ✿、资源等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部分ღ✿ღ✿,因而法律具有重要的利益分配功能ღ✿ღ✿。将场景推至国际社会ღ✿ღ✿,当前国际学术界对于分配正义理论能否适用于全球层面仍存在很大争议ღ✿ღ✿,即主权国家并没有确定的道德和法律义务使国际经济法为追求分配的正义性而设定规则ღ✿ღ✿。虽然国际经济法不一定在追求正义ღ✿ღ✿,但它无疑是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利益分配的主要工具ღ✿ღ✿。其中最为典型的分配工具是国际税法规则ღ✿ღ✿,通过双边税收协定确定和协调国家征税管辖权ღ✿ღ✿,实现了税收在不同国家间的分享ღ✿ღ✿。而贸易ღ✿ღ✿、投资ღ✿ღ✿、知识产权ღ✿ღ✿、金融领域的规则不直接对财产性利益进行分配ღ✿ღ✿,而是影响财产性利益的获得ღ✿ღ✿,从而在国家之间产生财富分配效果ღ✿ღ✿。

  虽然为了保证分配正义ღ✿ღ✿,确有必要用政治和法律制度来干预社会和经济过程ღ✿ღ✿,但因为存在制度非中性问题ღ✿ღ✿,这种干预并不必然能保证分配的正义性ღ✿ღ✿。“国家间财富和权力分配不均衡的现实和不对称依赖关系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国际体系对大国所制定的国际规则产生依附性的结果ღ✿ღ✿。”国际制度同样具有非中性特征和问题ღ✿ღ✿,不同国家从国际制度中获益并不相同ღ✿ღ✿,国际制度可以被用来服务于主导国的个体目的ღ✿ღ✿,而此个体目的当然包括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份额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ღ✿ღ✿。

  国际经济法规范既包括国家规范本国对外经济交往活动的国内法ღ✿ღ✿,也包括国家间缔结的各类条约ღ✿ღ✿。对于前者国内法ღ✿ღ✿,其制度的非中性特征更为突出ღ✿ღ✿,这是因为规则制定主要由本国自主决定ღ✿ღ✿,自然以维护自身利益为原则ღ✿ღ✿。而后者各类条约ღ✿ღ✿,则需要不同国家的谈判妥协ღ✿ღ✿,其制度非中性受到一定制约ღ✿ღ✿,但由于国家间的实力和能力差异ღ✿ღ✿,大国和强国总能推动规则朝于己有利的方向发展ღ✿ღ✿。

  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推崇“规则导向”ღ✿ღ✿,似乎反对“权力导向”ღ✿ღ✿,但实际上ღ✿ღ✿,这些规则是在西方的经济权力基础上达成的ღ✿ღ✿,具有明显的非中性特征ღ✿ღ✿。新自由主义范式强调市场开放ღ✿ღ✿、自由竞争ღ✿ღ✿、去除管制ღ✿ღ✿,这对于在资本ღ✿ღ✿、技术ღ✿ღ✿、管理等各方面具有竞争优势的西方跨国公司无疑是最有利的制度环境ღ✿ღ✿。因此ღ✿ღ✿,发展中国家始终不放弃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ღ✿ღ✿,正是反映了其对于现实国际经济制度非中性的不满ღ✿ღ✿。在当前全球化倒退的背景下ღ✿ღ✿,美国等发达国家推动的国际经济法范式向分配主义的大幅转向东亚娱乐集团ღ✿ღ✿,无疑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制度非中性ღ✿ღ✿。

  过去30多年的超级全球化时期ღ✿ღ✿,新自由主义范式创造了极为有利于跨国资本的制度环境ღ✿ღ✿。如果以国家为单位计算ღ✿ღ✿,美国从全球化中获得了较多的利益份额ღ✿ღ✿。但如果具体到个人和阶层ღ✿ღ✿,美国国内层面的分配在过去数十年则出现了较严重问题ღ✿ღ✿,社会贫富差距加大ღ✿ღ✿,财富向少数人聚集ღ✿ღ✿,中产阶层实际收入持续下降ღ✿ღ✿。其背后原因在于ღ✿ღ✿,美国没有形成有效对冲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国内分配机制ღ✿ღ✿,没有健全对国内民众加以保护的社会安全网ღ✿ღ✿,在处理国际经济自由与国内社会稳定的关系问题上ღ✿ღ✿,造成了贸易自由化一骑绝尘ღ✿ღ✿,而国内贸易调整援助措施踟蹰不前的脱钩局面ღ✿ღ✿,导致贸易自由化的收益和成本不能被公平地享有和分担ღ✿ღ✿。

  在这种背景下ღ✿ღ✿,美国应着重强化完善国内分配机制ღ✿ღ✿,使其公平保护和扶持弱势群体ღ✿ღ✿,但近年来美国政治的极化现象突出ღ✿ღ✿,政治妥协难以达成ღ✿ღ✿,奥巴马政府医保改革面临的阻力和反复即为证明ღ✿ღ✿。在国内分配机制无法有效完善的情况下ღ✿ღ✿,美国转而向国际层面分割攫取更多利益ღ✿ღ✿,从而缓和国内危机ღ✿ღ✿。分配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实际上是国内治理失败的国际补救措施ღ✿ღ✿,试图以国际分配结果替代实现国内社会政策功能ღ✿ღ✿。

  分配主义范式认为现有国际经济法规则体系不公平ღ✿ღ✿,转而寻求重塑规则ღ✿ღ✿,似乎在国际层面追求分配正义ღ✿ღ✿。分配正义是提供一种社会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法ღ✿ღ✿,以确定社会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ღ✿ღ✿,合理划分利益是分配正义的深层本质ღ✿ღ✿。尽管“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ღ✿ღ✿,变幻无常”ღ✿ღ✿,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分配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的正当性ღ✿ღ✿。

  首先ღ✿ღ✿,在目的层面ღ✿ღ✿,分配主义范式的目的是在其既有较大利益份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攫取更多的份额ღ✿ღ✿,维持现有国际权力等级体系和自己在经济ღ✿ღ✿、技术等领域的霸主地位ღ✿ღ✿,确保其他国家对主导国家的依附关系ღ✿ღ✿,维系旧的国际经济秩序ღ✿ღ✿。因此ღ✿ღ✿,分配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的目的与“正义”无关ღ✿ღ✿,而只与(霸权)“主义”有关ღ✿ღ✿。

  其次ღ✿ღ✿,在路径和方法层面ღ✿ღ✿,如前所述ღ✿ღ✿,分配主义范式的转型方式是遵循单边主义ღ✿ღ✿、小集团主义路径ღ✿ღ✿,采取胁迫ღ✿ღ✿、围堵ღ✿ღ✿、打压ღ✿ღ✿、脱钩等手段ღ✿ღ✿,而非通过协商ღ✿ღ✿、谈判形成普遍接受ღ✿ღ✿、合理划分利益的新规则ღ✿ღ✿。所以ღ✿ღ✿,即使分配主义范式的目的具有某种合理性ღ✿ღ✿,其手段的非正当性也必然导致结果的非正当性ღ✿ღ✿。

  最后ღ✿ღ✿,就效果而言ღ✿ღ✿,分配主义范式将对全球的公平ღ✿ღ✿、发展和安全议题产生深远的负面效应ღ✿ღ✿。分配主义范式选择性地维护部分国家所定义的ღ✿ღ✿、对其片面有利的公平ღ✿ღ✿,以牺牲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长期利益为代价ღ✿ღ✿,只会使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更加偏离实质公平的价值取向ღ✿ღ✿,固化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利益分配格局ღ✿ღ✿。分配主义范式在发展问题上采取以邻为壑式的解决方法ღ✿ღ✿,以本国的发展来压制别国的发展ღ✿ღ✿,对于全球社会通过合作与协调解决发展鸿沟问题投下了深深的阴影ღ✿ღ✿,为发展而合作的难度将大大上升ღ✿ღ✿。分配主义范式也不会解决各方的安全忧虑ღ✿ღ✿,而只会使安全的边界无限延展且不确定ღ✿ღ✿,必然产生相应的经济和社会福利代价ღ✿ღ✿,并将恶化国际社会整体安全氛围ღ✿ღ✿,使安全问题的解决永无可能ღ✿ღ✿。

  因此ღ✿ღ✿,分配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存在着严重的正当性缺陷ღ✿ღ✿,其追求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分配正义ღ✿ღ✿,而是以公平正义为名的非正义ღ✿ღ✿。

  当前国际经济法的分配主义范式转型具有明显的偏狭和自利性质ღ✿ღ✿,由此带来的全球化转向对国际社会的弱势群体ღ✿ღ✿、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绝非有益ღ✿ღ✿。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说ღ✿ღ✿:“历史地看ღ✿ღ✿,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ღ✿ღ✿;“我们也要承认ღ✿ღ✿,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ღ✿ღ✿;“经济全球化确实带来了新问题ღ✿ღ✿,但我们不能就此把经济全球化一棍子打死ღ✿ღ✿,而是要适应和引导好经济全球化ღ✿ღ✿,消解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ღ✿ღ✿,让它更好惠及每个国家ღ✿ღ✿、每个民族ღ✿ღ✿。”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应当而且可以为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国际经济法范式转型提供必要的思想和理论资源ღ✿ღ✿,中国应从实践层面探索新的全球化发展路径和模式ღ✿ღ✿,增进全人类福祉ღ✿ღ✿。

  中国对于国际经济法范式转型的立场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ღ✿ღ✿、全球发展倡议ღ✿ღ✿、全球治理倡议等系列论述和演讲中ღ✿ღ✿,其中的核心主张包括ღ✿ღ✿:(1)“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ღ✿ღ✿,“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ღ✿ღ✿,“反对保护主义ღ✿ღ✿,反对‘筑墙设垒’ღ✿ღ✿、‘脱钩断链’”ღ✿ღ✿。(2)“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ღ✿ღ✿,“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ღ✿ღ✿,反对搞针对特定国家的阵营化和排他性小圈子ღ✿ღ✿。”(3)“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ღ✿ღ✿,“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ღ✿ღ✿,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ღ✿ღ✿。(4)“培育包容普惠的发展环境”ღ✿ღ✿,“走以人为本ღ✿ღ✿、发展更加平衡ღ✿ღ✿、机会更加均等的经济全球化之路ღ✿ღ✿,让不同国家ღ✿ღ✿、不同阶层ღ✿ღ✿、不同人群共享发展成果ღ✿ღ✿。”(5)坚持创新ღ✿ღ✿、绿色发展ღ✿ღ✿,建设“创新型世界经济”“生态友好型世界经济”ღ✿ღ✿,“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ღ✿ღ✿。

  中国所实践的国际经济法范式ღ✿ღ✿,显著区别于当前部分国家推行的分配主义范式ღ✿ღ✿,也不同于过去数十年的新自由主义范式ღ✿ღ✿,而是在新自由主义范式基础上的扬弃和发展ღ✿ღ✿。其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ღ✿ღ✿:

  无论是新自由主义范式还是分配主义范式ღ✿ღ✿,其国际经济规则体系及实践有着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ღ✿ღ✿,在某种程度上是国内政治ღ✿ღ✿、经济ღ✿ღ✿、社会制度在国际经济领域的投射ღ✿ღ✿。西方的意识形态通过经济规则潜移默化地发生作用ღ✿ღ✿,使体系外国家驯服和依附ღ✿ღ✿。例如美国并不讳言ღ✿ღ✿,其接纳中国加入WTO为代表的世界经济体系ღ✿ღ✿,目的在于促使中国接受关于国家—市场关系的国际标准ღ✿ღ✿,使中国成为世界政治中持合作态度的伙伴ღ✿ღ✿。而当前分配主义范式转型进程则被描述为民主自由与专制极权的对抗ღ✿ღ✿。

  反观中国国际经济法实践ღ✿ღ✿,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代表的中国范式超越意识形态对抗ღ✿ღ✿,即完全彻底地将经济合作与意识形态脱离ღ✿ღ✿,是“正确义利观”之下的“在商言商”ღ✿ღ✿。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ღ✿ღ✿。首先ღ✿ღ✿,不将意识形态代入规则制定ღ✿ღ✿。中国在参与订立各类经贸条约ღ✿ღ✿、软法规则时ღ✿ღ✿,聚焦于规则的互利ღ✿ღ✿、透明ღ✿ღ✿、便利化ღ✿ღ✿、可预期等技术性方面ღ✿ღ✿,而非试图将自身制度及与之相关的意识形态注入其中ღ✿ღ✿。其次ღ✿ღ✿,不以意识形态选择缔约对象ღ✿ღ✿、方式和领域ღ✿ღ✿。在150多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中ღ✿ღ✿,包括各种社会发展水平ღ✿ღ✿、政治经济制度ღ✿ღ✿、宗教文化传统的国家ღ✿ღ✿,各方秉持互利自愿原则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ღ✿ღ✿,不因为制度和文化差异而阻碍合作的深度和广度ღ✿ღ✿。最后ღ✿ღ✿,不以意识形态干预他国内部经济治理ღ✿ღ✿。中国有着独特的政治ღ✿ღ✿、经济ღ✿ღ✿、社会制度模式ღ✿ღ✿,但中国在经济合作ღ✿ღ✿、对外援助过程中从未试图干预合作伙伴国的内部经济治理模式ღ✿ღ✿。这种超越意识形态对抗的经济合作的根基在于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ღ✿ღ✿。中国认为ღ✿ღ✿,“经济全球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经之路”ღ✿ღ✿,“各国都是全球合作链条中的一环ღ✿ღ✿,日益形成利益共同体ღ✿ღ✿、命运共同体”ღ✿ღ✿,“只有坚持开放合作才能获得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大发展空间”ღ✿ღ✿。

  中国对国际经济法范式转型的实践路径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ღ✿ღ✿。首先ღ✿ღ✿,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ღ✿ღ✿,将其作为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核心路径ღ✿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ღ✿ღ✿,“多边机构是践行多边主义的平台ღ✿ღ✿,也是维护多边主义的基本框架ღ✿ღ✿,其权威性和有效性理应得到维护ღ✿ღ✿。”但近年来ღ✿ღ✿,分配主义范式极大损害了多边主义的理念和制度安排ღ✿ღ✿,使多边贸易体制处于功能丧失边缘ღ✿ღ✿。中国支持通过联合声明倡议ღ✿ღ✿、多边临时上诉仲裁机制等维持多边贸易体制运行发展ღ✿ღ✿,同时积极参与金砖国家ღ✿ღ✿、亚太经合组织ღ✿ღ✿、二十国集团等区域性ღ✿ღ✿、集团性平台机制ღ✿ღ✿,引领和促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大型自贸协定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ღ✿ღ✿、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ღ✿ღ✿。在全球性多边机制作用下降的背景下ღ✿ღ✿,区域性多边机制得到更多的重视ღ✿ღ✿,中国稳步推进众多区域性命运共同体和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建设ღ✿ღ✿。

  其次ღ✿ღ✿,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展开双边实践ღ✿ღ✿,作为多边主义的重要和有益补充ღ✿ღ✿。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实施已超过10年ღ✿ღ✿,取得了丰硕的成果ღ✿ღ✿。就本质而言ღ✿ღ✿,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向世界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ღ✿ღ✿,并且是一种“单独努力型”公共产品ღ✿ღ✿。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过程中ღ✿ღ✿,中国与150多个国家ღ✿ღ✿、30多个国际组织缔结了200多份双边共建协议ღ✿ღ✿,从合作框架到项目实施ღ✿ღ✿,有效促进了中国与共建国家的政策沟通ღ✿ღ✿、设施联通ღ✿ღ✿、贸易畅通东亚娱乐集团ღ✿ღ✿、资金融通ღ✿ღ✿、民心相通ღ✿ღ✿。这些双边合作的成果和共识成为中国参与全球和区域多边合作机制的重要基础ღ✿ღ✿。

  最后ღ✿ღ✿,通过国内立法和政策采取国家单方行动ღ✿ღ✿,持续推进中国自身改革和对外开放ღ✿ღ✿,将其作为支持多边主义ღ✿ღ✿、推动国际经济法范式转型ღ✿ღ✿、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基础和前提ღ✿ღ✿。中国宪法明确将“改革开放”写入序言部分ღ✿ღ✿,改革开放后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ღ✿ღ✿、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均将扩大对外开放作为重要任务和目标ღ✿ღ✿,对外开放已成为我国基本国策ღ✿ღ✿。在新的历史阶段ღ✿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ღ✿ღ✿,要“稳步扩大规则ღ✿ღ✿、规制ღ✿ღ✿、管理ღ✿ღ✿、标准等制度型开放”ღ✿ღ✿,2025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则提出要“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ღ✿ღ✿,强调开放不一定建立在对等基础上ღ✿ღ✿,并单方面对最不发达国家输华产品实行零关税ღ✿ღ✿,对53个非洲建交国家实行全部税目产品零关税ღ✿ღ✿。

  新自由主义范式强调“规则”导向ღ✿ღ✿,强调通过传统硬法规则ღ✿ღ✿,并辅之以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确保其实施ღ✿ღ✿。分配主义范式则重回“权力”导向ღ✿ღ✿,改写原有规则并弱化争端解决机制ღ✿ღ✿,以实力来确保规则执行ღ✿ღ✿。中国范式主张基于国际法规则的治理ღ✿ღ✿,同时着重突出了规范方法的灵活性ღ✿ღ✿。首先ღ✿ღ✿,规范形式的灵活性ღ✿ღ✿。“一带一路”建设采用了硬法与软法相结合ღ✿ღ✿、根据实际需要灵活组合运用的方式ღ✿ღ✿。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ღ✿ღ✿,中国与不少共建国家本已处于WTOღ✿ღ✿、双边投资协定ღ✿ღ✿、自由贸易协定ღ✿ღ✿、税收协定ღ✿ღ✿、海运协定等硬法规范体系之内ღ✿ღ✿,这些硬法规范对彼此经济合作起到了基础性的保障和稳定作用ღ✿ღ✿,给予各方参与者较为明确的预期ღ✿ღ✿。而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ღ✿ღ✿,中国还创造性地大量运用了软法规范ღ✿ღ✿,冠以谅解备忘录ღ✿ღ✿、联合声明ღ✿ღ✿、合作规划ღ✿ღ✿、合作框架协议ღ✿ღ✿、行动计划ღ✿ღ✿、规划纲要ღ✿ღ✿、意向书等名称ღ✿ღ✿,这些软法规范为双方合作确定目标和原则ღ✿ღ✿、规划合作领域ღ✿ღ✿、构建合作机制ღ✿ღ✿。虽然这些软法规范并无法律拘束力ღ✿ღ✿,但奠定了合作的政策基调ღ✿ღ✿,为合作提供了从顶层设计ღ✿ღ✿、机制安排到具体领域的规范指引ღ✿ღ✿、阶段目标ღ✿ღ✿,并有计划ღ✿ღ✿、有步骤地推动合作落地实施ღ✿ღ✿,因此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ღ✿ღ✿。就二者关系来看ღ✿ღ✿,硬法规范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骨骼ღ✿ღ✿,而软法规范则构成了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血肉ღ✿ღ✿。其次ღ✿ღ✿,争端解决方式的灵活性ღ✿ღ✿。尽管中国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和自由贸易协定中ღ✿ღ✿,存在仲裁等强制性争端解决方法ღ✿ღ✿,但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更加强调软法规范形式ღ✿ღ✿,注重争议的预防以及协商ღ✿ღ✿、调解等柔性争议解决方法ღ✿ღ✿,并主导搭建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ღ✿ღ✿、国际调解院等国际机制为争议解决服务ღ✿ღ✿。这些争端解决方式ღ✿ღ✿、机制的灵活和柔性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和”的价值取向ღ✿ღ✿,是对既往新自由主义范式下刚性争端解决方式的回调ღ✿ღ✿,也是对分配主义范式下实力主导路径的纠偏ღ✿ღ✿。

  中国倡导的国际经济法范式主张共商共建共享原则ღ✿ღ✿。这一原则本质上反映的是国际关系中的民主性和公平性问题ღ✿ღ✿,以共商共建共享方式来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是真正实现实质正义和公平的程序保证ღ✿ღ✿。中国的国际经济法范式转型实践突出体现了共商共建共享原则ღ✿ღ✿,“一带一路”共建协议都明确将其作为核心指导方针ღ✿ღ✿。虽然中国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发起方ღ✿ღ✿,但中国“充分尊重各国发展水平ღ✿ღ✿、经济结构ღ✿ღ✿、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差异ღ✿ღ✿,强调平等参与ღ✿ღ✿、沟通协商ღ✿ღ✿、集思广益ღ✿ღ✿,不附带任何政治或经济条件ღ✿ღ✿,以自愿为基础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ღ✿ღ✿,最大程度凝聚共识”ღ✿ღ✿。正是基于共商共建共享原则ღ✿ღ✿,中国尊重共建国家对合作形式ღ✿ღ✿、机制ღ✿ღ✿、领域ღ✿ღ✿、项目的选择ღ✿ღ✿,更多采取软法形式ღ✿ღ✿,保留共建国家的自主裁量空间ღ✿ღ✿,只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才采取条约这一硬法形式ღ✿ღ✿。除了双边软法ღ✿ღ✿,针对合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ღ✿ღ✿,则通过多边协商方式制定相关软法规范ღ✿ღ✿。例如ღ✿ღ✿,“一带一路”涉及大量基础设施项目ღ✿ღ✿,存在当地国家债务的可持续性问题ღ✿ღ✿。2017年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ღ✿ღ✿,中国与共建国家联合发布《“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ღ✿ღ✿,并在第二届高峰论坛期间ღ✿ღ✿,共同发布《“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ღ✿ღ✿,共同商定完善融资规则ღ✿ღ✿。此外ღ✿ღ✿,在标准化ღ✿ღ✿、数字化与电子商务ღ✿ღ✿、会计准则ღ✿ღ✿、绿色环保ღ✿ღ✿、反腐败等方面ღ✿ღ✿,中国与共建国家ღ✿ღ✿、国际组织ღ✿ღ✿、行业组织等均推进了共同规则的议定和发展ღ✿ღ✿。

  中国一贯主张变革全球经济治理体系ღ✿ღ✿,推动国际经济法律规则转向实质公平ღ✿ღ✿,回应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诉求ღ✿ღ✿,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ღ✿ღ✿。中国所主张的实质正义ღ✿ღ✿,不是在新自由主义范式下简单地制定形式公平的规则ღ✿ღ✿,然后交由私人投资者等主体进行自由竞争东亚娱乐集团ღ✿ღ✿,也不是主要通过差别待遇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过渡期ღ✿ღ✿,或者有限度的低关税ღ✿ღ✿。这些做法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实际效果有限ღ✿ღ✿,它们只能被固化在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生产领域ღ✿ღ✿,因为它们没有制造高附加值产品的能力ღ✿ღ✿,甚至没有必要的基础设施ღ✿ღ✿,无法为工业化提供基本条件ღ✿ღ✿。中国强调赋能给发展中国家ღ✿ღ✿,通过设施和机制联通ღ✿ღ✿、产能合作ღ✿ღ✿、融资支持ღ✿ღ✿、创新合作形式等使发展中国家切实获得发展利益ღ✿ღ✿。

  2013年3月ღ✿ღ✿,习近平主席在首次出访非洲期间提出正确义利观ღ✿ღ✿,强调义利相兼ღ✿ღ✿、以义为先ღ✿ღ✿。他在全球发展倡议中特别指出ღ✿ღ✿,应坚持“普惠包容”ღ✿ღ✿,“关注发展中国家特殊需求”ღ✿ღ✿,“着力解决国家间和各国内部发展不平衡ღ✿ღ✿、不充分问题”ღ✿ღ✿。在国际经济法范式转型中ღ✿ღ✿,中国对实质正义和公平的实践主要体现在构建发展支持规则ღ✿ღ✿、能力建设规则等方面ღ✿ღ✿。其中发展支持规则尤其体现在开发性金融领域ღ✿ღ✿,中国先后推动建立亚投行ღ✿ღ✿、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ღ✿ღ✿、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等机构和机制ღ✿ღ✿,以及丝路基金ღ✿ღ✿、中非发展基金ღ✿ღ✿、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等专项投资基金ღ✿ღ✿,在投票权ღ✿ღ✿、官员选举ღ✿ღ✿、融资原则ღ✿ღ✿、业务非政治性等方面确立了与传统多边开发机构不同的规则ღ✿ღ✿,有力地促进了共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ღ✿ღ✿。在能力建设规则方面ღ✿ღ✿,依托中国的产能优势ღ✿ღ✿,产能合作条款成为中国与共建国家开展能力建设的主要法律形式ღ✿ღ✿。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ღ✿ღ✿、非盟《2063年议程》等区域发展规划衔接ღ✿ღ✿,保障了产能合作项目的成功落地ღ✿ღ✿。这些产能合作往往体现为中国作为产业和资本的输出国ღ✿ღ✿,但中国并未追求相关投资规则的严格形式公平ღ✿ღ✿,2010年后的中式投资规则反而更突出了投资者和东道国的利益平衡东亚娱乐集团ღ✿ღ✿。

  从前述中国国际经济法实践特点可以发现ღ✿ღ✿,其重心在于通过开放ღ✿ღ✿、互惠ღ✿ღ✿、公平ღ✿ღ✿、灵活的规则体系和机制建构实现自身和世界的共同发展ღ✿ღ✿。有学者将其归纳为“发展导向”ღ✿ღ✿,本文认为ღ✿ღ✿,发展导向并不足以说明这一国际经济法范式的本质ღ✿ღ✿。这是因为ღ✿ღ✿,发展导向往往与规则导向和权力导向并列ღ✿ღ✿,没有充分揭示中国范式与新自由主义范式ღ✿ღ✿、分配主义范式的实质性差异及其丰富内涵ღ✿ღ✿。本文借用发展经济学ღ✿ღ✿、发展人类学ღ✿ღ✿、社会学等学科中的“发展主义”(developmentalism)概念来概括这一国际经济法范式ღ✿ღ✿。这一新的发展主义是基于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国家发展实践ღ✿ღ✿,其核心理念经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全球发展倡议ღ✿ღ✿、全球治理倡议提炼和总结ღ✿ღ✿。中国式发展主义强调“发展优先”ღ✿ღ✿,认为没有经济增长就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ღ✿ღ✿,但同时主张经济增长不等同于发展ღ✿ღ✿;发展必须建立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基础上ღ✿ღ✿,坚持“行动导向”ღ✿ღ✿,通过“普惠包容”“创新驱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方式实现ღ✿ღ✿。这种发展主义与既往“以资本为中心”“西方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西方发展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ღ✿ღ✿。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实践践行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发展倡议ღ✿ღ✿、全球治理倡议的理念ღ✿ღ✿、原则ღ✿ღ✿,构成了一种不同于新自由主义和分配主义的新范式ღ✿ღ✿,即发展主义的国际经济法范式ღ✿ღ✿。这一范式在国家间关系上坚持正和博弈ღ✿ღ✿,核心理念在于对发展的倡导ღ✿ღ✿,其对发展的理解和推动路径体现在以下方面ღ✿ღ✿。

  第一ღ✿ღ✿,普遍开放的发展ღ✿ღ✿。发展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建立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之上ღ✿ღ✿,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又建立在人类的普遍发展和进步的基础之上ღ✿ღ✿,因此ღ✿ღ✿,发展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追求世界各国普遍开放的发展ღ✿ღ✿,倡导合作共赢ღ✿ღ✿,反对基于意识形态ღ✿ღ✿、霸权利益等形成的国家集团和阵营ღ✿ღ✿,反对针对特定国家的经济和技术歧视性规则ღ✿ღ✿,反对打断正常产业链ღ✿ღ✿、供应链以及分割全球市场ღ✿ღ✿,尤其反对分配主义范式通过经济霸凌和保护主义措施只追求自身发展的偏狭和自利ღ✿ღ✿。

  第二ღ✿ღ✿,补充增益的发展ღ✿ღ✿。虽然当前国际经济法律规则体系不尽公平合理ღ✿ღ✿,仍有变革发展空间ღ✿ღ✿,但其为促进和保障各国经济交往建立了基础性框架ღ✿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ღ✿ღ✿,“中国将始终做国际秩序的维护者ღ✿ღ✿,坚持走合作发展的道路ღ✿ღ✿。”中国不是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挑战者和破坏者ღ✿ღ✿,也不是“搭便车者”ღ✿ღ✿,而是维护者ღ✿ღ✿、建设者和贡献者ღ✿ღ✿。因此ღ✿ღ✿,中国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ღ✿ღ✿、亚投行ღ✿ღ✿、金砖国家合作机制ღ✿ღ✿、周边和专项命运共同体建设等领域推动的国际经济规则和机制的发展无意于取代或颠覆现有体制ღ✿ღ✿,而是通过提供新的国际公共产品形成对现有规则ღ✿ღ✿、机制的有益补充ღ✿ღ✿,体现了强烈的增益性和发展性ღ✿ღ✿。

  第三ღ✿ღ✿,自主包容的发展ღ✿ღ✿。新自由主义和分配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之下ღ✿ღ✿,发展中国家被动地进入规则体系ღ✿ღ✿,国家经济主权被大幅限缩ღ✿ღ✿,因此ღ✿ღ✿,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中心—外围”的依附性ღ✿ღ✿。发展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尊重合作对象的国家主权和选择空间ღ✿ღ✿,在规则和机制建构上强调共商共建ღ✿ღ✿。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偏重非拘束性的软法形式ღ✿ღ✿,体现了对共建国家的经济决策权ღ✿ღ✿、规制权ღ✿ღ✿、裁量权的尊重ღ✿ღ✿,相关国家可以自主决定合作的范围和方式ღ✿ღ✿,掌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ღ✿ღ✿,从而实现依据本国国情的自主发展ღ✿ღ✿。在多边场合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ღ✿ღ✿,中国同样充分尊重合作国家的意愿ღ✿ღ✿,突出规则的协商一致ღ✿ღ✿,包容合作国家的差异性ღ✿ღ✿。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ღ✿ღ✿,中国并未因实力而谋求强势和主导地位ღ✿ღ✿,中国始终维护东盟在RCEP谈判进程中的中心地位ღ✿ღ✿,有力促进了亚太经济融合发展ღ✿ღ✿。

  第四ღ✿ღ✿,行动导向的发展ღ✿ღ✿。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体现在两个维度上ღ✿ღ✿,一是对经济活动的保障作用ღ✿ღ✿,例如国际投资协定通过征收条款ღ✿ღ✿、待遇条款保障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财产权利ღ✿ღ✿、竞争权利ღ✿ღ✿;二是对经济活动的促进作用ღ✿ღ✿,例如国际投资协定通过投资促进条款推动国家间的投资流动ღ✿ღ✿。传统国际经济条约大多以保障性条款为核心ღ✿ღ✿。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实践采取更多的软法形式ღ✿ღ✿,因此ღ✿ღ✿,保障性条款的地位不如传统条约突出ღ✿ღ✿,而促进性条款和机制更为核心和重要ღ✿ღ✿。一方面ღ✿ღ✿,促进性条款涉及促进机制的建构ღ✿ღ✿,例如ღ✿ღ✿,中国与35个国家实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ღ✿ღ✿,与14个国家签署第三方市场合作文件ღ✿ღ✿。另一方面ღ✿ღ✿,促进性条款还涉及具体的合作平台ღ✿ღ✿、项目ღ✿ღ✿。例如ღ✿ღ✿,“一带一路”建设中ღ✿ღ✿,设施联通形成了“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基本架构ღ✿ღ✿,改善了共建国家的基础设施ღ✿ღ✿,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ღ✿ღ✿。中国还同40多个国家签署了产能合作文件ღ✿ღ✿,形成了多个重要的共建国家矿业产能合作平台ღ✿ღ✿。与保障性条款相比ღ✿ღ✿,促进性条款更需要国家采取积极行动才能实现其目的ღ✿ღ✿,因此ღ✿ღ✿,中国所践行的国际经济法范式强调以行动导向来促进发展ღ✿ღ✿,行动导向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取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ღ✿ღ✿。美国等西方国家近年来也推出了许多国际发展计划ღ✿ღ✿,如针对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的“重建更美好世界”(B3W)ღ✿ღ✿、“全球门户”(Global Gateway)ღ✿ღ✿、“印度—中东—欧洲经济走廊”(IMEC)等ღ✿ღ✿,但最终或者悄无声息ღ✿ღ✿,或者迟滞不前ღ✿ღ✿,根本原因在于实际行动的不足ღ✿ღ✿。

  第五ღ✿ღ✿,全面协调的发展ღ✿ღ✿。发展不仅是经济增长和社会财富增加ღ✿ღ✿,还应是社会的全方位进步ღ✿ღ✿、国与国关系的全面发展ღ✿ღ✿。国际经济法虽然以调整跨国经济活动为对象ღ✿ღ✿,但也被赋予促进社会其他领域发展的使命ღ✿ღ✿。中国主张的国际经济法范式强调ღ✿ღ✿,在经济合作的同时ღ✿ღ✿,广泛开展文化交流ღ✿ღ✿、学术往来ღ✿ღ✿、人才交流合作ღ✿ღ✿、媒体合作ღ✿ღ✿、青年和妇女交往ღ✿ღ✿、志愿者服务等ღ✿ღ✿,实现“民心相通”ღ✿ღ✿,从而“为深化双多边合作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ღ✿ღ✿。因此ღ✿ღ✿,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合作均将科技ღ✿ღ✿、文化ღ✿ღ✿、卫生ღ✿ღ✿、教育ღ✿ღ✿、旅游等领域作为经济合作的重要支撑ღ✿ღ✿,这一范式既推动了共建国家国内发展中的经济与社会协调ღ✿ღ✿,也实现了国与国关系的全面深入协调发展ღ✿ღ✿。

  第六ღ✿ღ✿,绿色创新的发展ღ✿ღ✿。当今时代的经济发展面临气候变化和数字技术的重大机遇和挑战ღ✿ღ✿。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愿景文件特别提及东亚娱乐集团ღ✿ღ✿,“创新贸易方式ღ✿ღ✿,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ღ✿ღ✿,“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ღ✿ღ✿,“共建绿色丝绸之路”ღ✿ღ✿。经过十年建设ღ✿ღ✿,绿色和数字“一带一路”建设成效显著ღ✿ღ✿。通过“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政策对话ღ✿ღ✿,增进了绿色发展共识ღ✿ღ✿,中国充分发挥了在可再生能源ღ✿ღ✿、节能环保ღ✿ღ✿、清洁生产等领域的技术ღ✿ღ✿、产品ღ✿ღ✿、经验优势ღ✿ღ✿,使绿色合作蓬勃发展ღ✿ღ✿。而在“一带一路”数字化ღ✿ღ✿、网络化ღ✿ღ✿、智能化发展方面ღ✿ღ✿,中国通过与共建国家加强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ღ✿ღ✿,促进科技创新合作ღ✿ღ✿,形成区域协同创新格局ღ✿ღ✿,缩小了数字鸿沟ღ✿ღ✿,有力推动了共同发展ღ✿ღ✿。这些创新发展正推动中国与共建国家在环境和数字领域形成共同接受的规则ღ✿ღ✿,使其更加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ღ✿ღ✿。

  当前大国博弈和竞争加剧ღ✿ღ✿,全球化面临停滞和倒退ღ✿ღ✿,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范式已无力应对这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ღ✿ღ✿,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和秩序正处于演变的十字路口ღ✿ღ✿。分配主义范式建立在本国优先的偏狭理念之上ღ✿ღ✿,谋求维持全球霸权地位ღ✿ღ✿,通过压制和收割其他国家来掩盖和缓解其国内治理的失败ღ✿ღ✿。在此背景下ღ✿ღ✿,全球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被严重忽视ღ✿ღ✿。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核心的新时期中国国际经济法实践已超十年ღ✿ღ✿,深刻践行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ღ✿ღ✿,体现了一种发展主义的国际经济法观ღ✿ღ✿,有效推动了中国和共建国家的共同发展ღ✿ღ✿,取得了丰硕成果ღ✿ღ✿,也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认同ღ✿ღ✿。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ღ✿ღ✿,分配主义范式和发展主义范式将共时存在ღ✿ღ✿,彼此竞争ღ✿ღ✿。这两种范式本身也将不断演变ღ✿ღ✿、发展ღ✿ღ✿,重新塑造现有国际经济秩序ღ✿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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